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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蒂-->政治与市场-->3、交换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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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换和市场


  正如毛泽东在我们时代的作用一样,亚当·斯密在他那个时代表达了对等级制和官僚制的一种日益强烈的对抗意识。他仿佛是一边摇头,一边评论路易十四(Louis ⅪⅤ)的伟大部长戈伯特(ColCbert)说:“他竭力照着公共部的某个处署的样子管理一个伟大国家的工业和商业。”
  《国富论》坚持一个古典的命题,即:这种做法是一个巨大的失误,它将使国家永远贫穷。
  历史上看,能代替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政府统治的选择,始终是市场。如同等级制、官僚制和政府体系源于权威关系一样,市场制度源于简单的交换关系。

  简单的和复杂的交换

  市场赖以建立的交换关系,是一种审慎的控制。它是两个人(有时也许是更多人)之间的关系,每人提供一个好处,以诱导一个反应。因此好处的提议取决于所获得的反应。
  一个好处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获得者感到它是合乎愿望的(不论这个感受是否正确)。
  在最简单的交换中,两人偶尔学到了一个知识,那就是:他们各自拥有对方所需要的某样东西或者可以做的某件事情。或者,一个人发现另一个人的某样东西或可以做的某件事情是自己所需要的,于是他找到一个自己能够提供给别人的好处,来引导别人做出自己希望的事情。交换不仅是变换占有物的一个方法,它也是控制行为方式和组织人们协作的一个方法。18和19世纪,在美国的新边疆,劳务的交换把人们组织在一起开垦土地和修造谷仓。交换还吸收着能量。它挖掘了苏伊士运河(the Suez Canal),把人送上月球,在地球上根除了霍乱,平整了耕地并不断获得丰产。
  撇开少数沉湎于空想的可能性不谈,人们离开了规则就将缺少提供(或不出让)好处的能力。规则办到了这一点。规则靠关于个人自由和财产的法律形态,详细说明了,人们拥有控制他们自己劳动的权威,可以对他们自己的财产握有主权并且决定是否出让给他人。交换只有在一个用道德法规和权威维护着安宁的社会才有可能。

  货币和价格

  然而,假如交换仅仅是个别的和偶然的,它就很难成为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方法。一周一次以货易货的集会或公共告示的招贴,只是有限地增加了交换的频率。唯有用货币和价格,交换才能成为主要的而非偶然及小型的社会组织的工具。价格是一种以规范的形式宣布交换赖以提出或完善的界限的设计。对一个人来说,有了价格,就不再需要在交换时向每个潜在的参与者通告每个商品和劳务(连同其数量)的具体情况,拿它们按他的提议与人交换。他只要宣布它们的价格即足矣。
  当缺少货币和价格时,交换受到一种对双重巧合的需要的阻塞:A不得不找到一个B,B拥有或能制造A需要的事物,而B需要的也正是A所能提供的。我们通常称为货币的东西,是我们容易看管、使用和交换的。由于几乎所有人都把价格带入交换和用它交换,对巧合的那种需要消失了,交换机会的增长超过了人们的预计。
  虽然我愿意在我的邻居外出期间帮他照看房间,以报答他在某天曾为我做过的同样事情,我仍不情愿把我的服务以一个看门人的价钱卖给任何人。人们也不能买卖孩子。然而,用于交换货币的好处范围几乎是无限的。这种无形的东西作为商品的“信用”被带入市场和出售给人。忠诚,奉承,公众的承认,选票,法院判决,政党提名——这一切在一定时候都可以出售,不管合法还是非法。市场交换遍布生活的各个角落,展现着它的后果。

  专门的商人

  在货币的帮助下,交换的另一精致产物——专门的商人之参与——使交换关系的长链条成为可能。商人通过职业性的交换,而不是偶尔的便利,寻求着谋生——也许是好运的可能性。美国人需要来自于哥伦比亚咖啡种植主的咖啡,后者想要各种制造业产品。甚至用货币也可能进行一个直接的交换,哥伦比亚咖啡种植主把咖啡卖给商人,商人所以愿意购买是因为他知道某个美国加工商会从他手上买去咖啡。加工商所以如此,是因为他知道某个批发商将从他那里买去加工过的咖啡——最终咖啡到了消费者手上。
  职业的或专门的商人(他以向有需求的人提供交换的“合伙人”为营生),被冠上现代的名称以示特征,如零售商、发货人、股票经纪人、批发商,甚至还有汽车商和废品商的用法。但有些商人是伟大的组织家。公元前2000年时,巴比伦的商人们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为一个形成中的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n)都市社会奠立了基础。市场环的链条从那时起一直左右着重大的社会变化。14至16世纪,正是这样一种长长的环链——主要由欧洲一些城市商人、尤其是北意大利商人锻造的——头一次使西欧连为一个整体化的经济,实现了甚至连政府都望尘莫及的一个大陆的协调。

  商业企业

  有一种特殊的商人进一步改变了交换制度——无条件地和彻底地。他并不是简单地促进更广泛地交换、安排已有的商品和工作任务。同卖掉自己买入的东西的商人不同,这种商人购买或租用投入,组织生产过程,然后再售出成品和劳务。他和人及其他资源打交道,寻找各种任务,组织人们完成它们。他因而成了领导者、监工或人们的指挥者(确实,有时他像一个暴君)。如果他的企业很大,他——企业家——实际上成了一个公共官员,尽管他不是政府或政治官员。
  一个企业家在一个市场制度中行使权威。在一个有限的场合,他可以组织一个劳动力而不必问他的工人是否接受他的权威,因为,像18世纪英国的生产体系的组织者那样,他能够直接为工人的劳动产品支付报酬。或者,他也可以使他的权威缩小到最低限度,即把工人们赶进他的作坊里和按件计酬,每个工人的劳动速度和方式由他确定。但是,占压倒多数的是另一种情形:一个企业家发现,付给工人报酬的有效办法,不是根据他们的产量,也不是事先决定的特殊任务,而是按照他们在工作期间接受他的权威的程度。
  企业家是市场制度下的特殊人物,他们比一般的商人更有力地把正式的组织引入了市场;有的时候,这些组织极为庞大。从17世纪开始,经过18世纪,欧洲的企业家们设法使两种资源前所未有地得到利用:首先是各种各样的机器(科学和工程学的迅速发展使之有了可能),其次是煤炭(它是驱动机械的能源)。正如矿区的组织需要有组织的商业企业一样,人与机器的协作对于发挥新机器的生产潜力的优势也是必要的。
  不仅如此,在寻找原材料和产品的顾客的过程中,这些企业锻造了连接每一块可居住的陆地的市场环链。18至19世纪,世界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完成了一元化的整体——不是指语言、政府或文化方面,而是在劳动的协调和世界资源的利用上。在每一块可居住的大陆上,数以百万计的人为每块其他大陆的大批人提供了服务,又从后者那里获得了好处。与此相适应,在大约1900年,历史上第一次,世界上数以百万计的居民——西欧人和北美人——抛掉了文盲、瘟疫和饥荒。
  无论人们就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新的秩序之外依然遭受持续痛苦的千千万万人说些什么,这个头一回的全球一体化代表着社会组织的新水平和综合性。

  三种市场的制度

  企业家和企业组织的崛起,使一种曾经是同质的交换形式一分为三。人们不再直接用他们的劳动和其他资产,交换他们日常生活及享乐所需。相反,他们进入一种市场——劳动力和其他要素的市场——用他们的能量和资产换取货币。
  他们接着进入第二种市场——消费者市场——用换来的货币交换想要的产品和劳务。由于在两种市场内它们都面临了商业企业,因此,企业涵盖了整个市场制度;它是社会组织中的一个伟大发展,其意义至今仍未充分揭示。
  在第三种市场上,商业企业互相买与卖。在这些起媒介作用的市场,个人消费者和个人供应者已被排除在外,交换的数量通常比其他两种市场的总合还大。零售商与批发商交换,后者再与制造商交换。制造商从其他企业订购零配件、原材料、电力及商业服务(包括计账、设备维修和广告)。顺便说一句,仅仅是这一种(第三种)市场,而不是另两种市场,已被“计划”制度(例如苏联的制度)废弃。
  如同政府官员有别于普通公民一样,企业经理也有别于普通消费者和雇员。在市场制度下,当正式的组织而不是企业成为参与者时,领导人或“官员”更是不同于普通的参与者。工会领袖们在许多市场制度中承担了谈判工资和劳动条件的主要任务。代表军队、公共工程局和其他政府机构的政府官员们,成为市场制度里的主要购买者。

  有关的控制形式

  虽然市场交换是本章的主要兴趣所在,交换在市场之外也是一个毋庸置疑的存在。我们已经见到,它在政治中是普15遍的。一个议员,比方说,将提供对他的同事的议案的支持,如果后者也投桃报李的话。常与交换混淆的,是另一种类似交换的形式:给予一个无条件的好处(旨在导致某种反应)。
  但没有得到有条件的交换的补偿。例如,一个减税举动对实业界是一个无条件的好处,实业界从中获利并可能产生一定的反应。但这个举动并不只是提供给那些指望某种反应的人。
  依照无条件的好处的复杂作用,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将会发现一种控制的方法,它在某些制度下有可能同交换、权威和说服在政治—经济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媲美。

  前景

  加尔布雷思(Galbraith)在《新工业国》一书中所做的分析的某些含糊之处也许在于,他的一些论述读起来似乎是在说,交换在美国已被作为经济生活的主要协调者的公司的权威所取代。这要么是阅读理解上的错误,要么就是写作上的错误。大公司显然没有被政府的一项计划或其他任何占压倒优势的政府指导所普遍协调,它们是靠市场交换取得这一点的。它们通过销售处置它们的大部分产品。如果企业的生产计划需要综合的投入——包括各种劳力、电力、原材料、零配件——它们之被导向企业(和从另一些企业抽调出来)并非通过任何协调的权威,不论是私人权威还是公共权威,而是通过在一系列配套的市场上的购买。例如,假如说美国的实业界对劳动力的总需求大体同总供给一致,那么,这种一致性的取得,是靠劳动力的买和卖,而不是靠某种人力计划。
  (如果这种一致性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完美——如果,简单说,存在失业的话——那是由于市场交换远不及理想的交换那么有效。)大公司的确在“内部”事务上使用权威——它们中的每一个从自身讲都是一个权威制度;但它们是靠市场上的买和卖指导它们的“对外关系”。
  忽略市场制度的协调功能是容易的,其程度之甚到了我们把它看成理所当然的地步。经常性的职业的重新分派便是一例。7年时间内美国的空中小姐的数目翻了一番,速记员、打字员和社会工人增加了50%。与此同时,机动消防队员减少了一半,制电版工和细木工减少了1L3,有几百个其他职业的升降幅度达到20%。英国在10年中,煤矿和棉田的劳动者减少了1L4还多,而在其他一些行业,其中有体育和娱乐,就业者增加了一倍;在某些领域,数字翻了三番。消费者与职业偏好在劳动力的一个从未止息过的重新组合中结合到一块。
  当描述成千上万的买者和卖者——每人仅仅努力寻找自己交换的时机——如何创造出一个协调有序的庞大体系时,亚当·斯密在他那最著名的段落中写道,人们“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推动实现并非自身期待的目标。”甚至从那以后,人们就普遍地把市场力量当作自动的、有时是无意识的力量来谈论。奥秘的暗示是不幸的;而在斯密的世界观中没有丝毫神秘的成分。所有的社会控制都具有自动的、非意向的和无意识的因素。多数父母“自动地”教他们的后代说话,不论他们是否打算或有意这么做。在市场生活中,人们是审慎的和有意识的;但他们的行为却实现了一个非他们有意的协调任务。
  然而,只有在价格上才能取得协调。一个设想中的纯粹而不加修正的市场制度,将是十分极端的和难以容忍的;在那里,它几乎剥夺了个人向社会其他成员提出要求的权利。他不能要求别人对处境危急的他伸出援助之手,像他在传统的前市场制度里可以得到的那样;在后一种制度中,他作为部落或氏族的被接纳的成员,应当受到众人的怜悯同情。在纯粹的市场制度中,如果并且只有当他有某种东西提供交换时,他对别人的权利要求才能成立。马克思比我们中的多数人更早和更好地理解了这一点。在《共产党宣言》里,他注意到,市场“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
  虽然19世纪初的英国及其他国家在日常生活中显示了“魔鬼作坊”(satantc mill)的某些特征,在整个世界上,市译注场制度以各种制度与其他的组织方法结合在一块,减轻了市场制度本身的严酷性。甚至在19世纪初的英国,在自由放任之风盛行的时期,无论是贫困法还是私人慈善团体,均承认最低限度的需求,起作用的不仅仅是市场的主张。

  有效价格

  可以看出,根据一定的假设,市场交换所以能接近某种最佳的或有效的状态,是因为人们进入了交换——此时他们能有所得而在其他条件下则一无所获。然而,一种错误的价格,会妨碍一个有效的交换。因此,这种每个经济学家都十分熟悉的有效价格的观念,对于理解市场制度是不可缺少的(从而它对于理解共产主义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在那里,价格问题极为严重)。
  假设我需要食物,你需要我的力气。你栽种了土豆,我手头正空闲。我们在某个价格上达成协议:我帮你干一小时活,你给我10磅土豆。我们作了交换,双方都由此受益。但是,假设政府从它的角度作了干预,规定一小时劳动所获不得少于20磅土豆。你将保存你的土豆,而不是屈从于为我的一小时劳动付20磅土豆的要求。结果你决定在没有我的帮助的条件下自己来干,而我继续过着挨俄的生活。我们双方都比我们原本可能有的情况更糟。
  在理论经济学术语中,反映人们偏好的价格被称为有效价格(eeeiciency price),妨碍反映这种偏好的价格被称为武断价格(或仲裁价格,arbitrary price)。一个有效价格对交易的双方都是有效的。它也叫稀缺价格(scarcity price);它符合你的估价和我的相对稀缺状况。对我来说,土豆比劳动时间更稀缺;对你,情形正好相反。协议的价格不是受土豆的重量、密度或任何物的量左右,而是在我们偏好的影响下形成,这种偏好内容是关于我们的稀缺资源的使用。
  仔细看看我们的受阻的交换。仲裁价格的一个后果是,虽然我做好准备向你提供我的劳动,但你却不愿意采用它。这种价格无法廓清市场。所以,对一个有效价格或稀缺价格来说,一个要求是,它能够廓清市场。
  可是,严格地说,当一个买者或很少的买者面对一个卖者或很少的卖者时,有效价格或稀缺价格是不能界定的,因为这少量的买者和卖者或许能够在一大堆价格里任选一个从事交易。一个妨碍有意愿的交换者进行交易的价格当然不是一个有效价格,但在各种价格中哪一个是不妨碍交易的有效价格呢?此时能满足全部要求的一个回答是,有效价格是这样一种价格,即当买者和卖者是如此之多,以致谁也不能操纵价格时,有效价格便得以成立。
  仲裁价格的一个后果是,你被告之一小时的劳动成本对你来说相当于20磅土豆,但实际上至少有一个人愿意出此价的一半出售他的小时劳动。仲裁价格向你错误地显示着成本(或不可避免的抉择)——以此为基础,如果不是强加的价格,你可以拥有你想要的东西。因此,衡量有效价格或稀缺价格的一个更进一步的尺度是,价格能正确显示买者和卖者在成本(不可避免的抉择)上的信息;根据这个价格,如果人们按他们的愿望自由出价,产品和劳务事实上就可以被提供出来。
  对于由商业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什么是稀缺价格或有效价格呢?同样,这个价格将廓清市场,而且是非垄断控制的。它是这样一种价格,即对于有意愿的顾客来说它不会低到让他们感觉供给是不充分的,对于产家一方来说它不会高到让买者不敢光临。它又是这样一种价格,既不会夸大期限或成本,也不会低估期限和成本;在这种价格上,产品或劳务可以各得其所,如果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出价的话。
  所以它不应当达不到或超出了生产的各种成本的总量。可是,如何衡量每种成本?答案是,每一个投入必须根据它自己的稀缺价格,在总成本的计算中作出评估。
  一个不是有效价格的企业售价,把企业推到这样一个位置上,它以少于或多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顾客提供产品和劳务。如果低于边际成本,那么企业是在边际的投入价值大于产出价值的情况下供应商品或劳务。如果高于边际成本,那么顾客无异是被告之,生产过程耗用了比真实情况更多的资源。无论哪一种情形,错误的信息导致了倒霉的选择。
  类似于有效价格的东西,既可以通过供需双方在竞争性市场的相互作用决定,又可以由一个定价权威确定。这里的问题不是谁来建立价格或如何确定它们是否为有效价格,而是它们的水平能否符合那三项标准。
  让我们从一个假设的中央计划者的角度,看看稀缺价格或有效价格的原理。他将了解社会的需要,比如说,钢材、食品和运输服务。但是,各种产品和服务必须提供多少,对此一开始他甚至无法想象,除非他知道物物交换的比率,因为一种产品(劳务)的生产扩大只有在其他产品(劳务)减少的同时才有可能。他需要了解,比方说,价值多少的钢材生产才是不可少的,以便按给定的数量扩大运输服务。
  对不能同时兼顾的因素的权衡,可以在价格上呈现出来。
  当你说一吨钢材价值400美元时,也就意味着,为得到一吨钢材,你不得不放弃400美元的其他物品。正确反映真实的权衡可能性的价格,就是有效价格或稀缺价格;任何其它的价格都被称为仲裁价格。
  为衡量各种不能兼得的因素,计划者能否直接指定下达给每个单位的一定数量(一个价格)的商品,它既要符合所需的重量、深度(程度)或——在提供个人服务的场合——
  每个人的身高尺寸,又使这一切都同其他商品(或劳务)保持(正确的)比率?我们会说,那样一种价格显然不现实得让人可笑。但是为什么说它可笑?因为,投入的重量或大小与成本无关:一吨钢材价值低于3盎司重的结构复杂的电器零件。为什么?是由于更多的劳动进入了电器零件吗?那就让计划者指定一些符合投入产品的劳动量的数量级或价格好了。
  假如他这么做了,他就将把同样的数量级或价格给予两个有相同劳动投入的商品,哪怕其中一个在生产中所需的设备远多于另一个。这如同光考虑重量而不管劳动投入来定价一样不能令人满意。那么,看来似乎他需要一个能够把所运用的物资、劳动、设备和其他任何在生产中使用的投入都正确地加以综合的数量级。他需要一个包罗万象的公分母。
  把不同投入综合为一个公分母式的数量级或价格的有效方式是指什么?一小时劳动在计算时应当多于还是少于一磅钢材?多于5磅钢材?100磅?正确的数目——即有效价格——不决定于任何物的属性,而决定于投入的相对价值。但是,这又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达到如下程度,即:某个投入可以生产出理想的产出,它在其他地方依照公分母衡量是有价值的和可计量的。从极端的形态上讲,假如一个投入不能生产出别的理想的产出,它就不是有价值的投入——而只是一个免费产品——而且,不应根据公分母加以计算。其他的理想的产出究竟如何,将取决于使用者与稀缺性有关的偏好(包括对闲暇方式的偏好)。有效价格因此代表着偏好——稀缺关系。现实世界的市场制度近似于有效价格;从这个角度看,它们的价格将反映这种关系。

  不平等

  对市场制度与社会的共同价值观之间的根本关系,需要作一初步的介绍。比如,关于市场制度,没有什么比下述看法更普遍,即它们使少数人的富有是以多数人的贫困为代价。
  我们将看到,单从这一点出发,许多新兴国家就极少考虑用市场促进自己的增长。与市场制度背道而驰的是,古巴和中国转向了收入和财富的均等。难道市场制度受到它的做法的自身逻辑的阻抑?
  很清楚,一个假设的纯粹形态的市场制度,在通过工资、租金、利息和利润挣取的收入方面,是严重不平等的,因为每个人的收入完全取决于他能够在和将要在交换中提供些什么,人们根据自己所能提供而各异。现实世界的市场制度则是另一种情况,它们被税收和其他再分配手段所修正。无论逻辑上或是经验事实都没有显示,把一个现实世界的市场制度同一个比较平等的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协调起来是不可能的。
  有时人们就优先次序争辩说,如果收入差别减少,我们将失去创造性生产的动力。这个次序在结局上同反对意见是一样的:当额外收入难以得到时,人们会更努力地去得到它。
  一个人实际将做什么,取决于他的工作——闲暇选择的模式;这又决定于文化、个性及社会和职业的多个特殊模式,正是它们负荷着人的动因。
  经验事实表明,在收入不平等程度同工作习惯或勤勉态度的差别之间并无明显的联系。斯堪的那维亚的比较平等的市场制度,比如,没有显示出生产率的损失,当它同相对不太平等的美国对比时。我们也找不出这样的证据,即:在严厉的所得税不断增加的数十年间,经营管理方面的激励减退了。像英国、德国和美国的其他研究报告一样,有一份对近1000名高收入的美国人的考察成果得出的结论是:
  78%的高收入者明确答复说,他们没有因为所得税而减少自己的工作努力。余下的答复所报告的税收方面的不少抑制作用,用其他信息衡量似乎难以置信。
  这个证据支持了一个假设,即:相对于他们实际得到的收入,高收入者受到他们的“成就”——他们的税前收入——
  更多的鼓舞。这样一个假设打开了一个革命性的可能的大门,那就是:一个市场导向的制度,有可能通过“记分牌”收入保持工作动力,哪怕税收完全拉平了可掌握的收入。
  即便收入不平等的减少事实上降低了工作动力的论点可以成立,它也不能证明协调市场制度和收入平等的不可能性。
  它仅仅表明,在这样一种协调中,市场生产会有所下降,其结局既难说坏,也难说好。就生产力可能下降这一点论,后面各章将说明,对工作单位和文化改变(如工作道德的下降)中权威的不满,比收入不平等提供了更好的解释。
  历史上,所有的社会(市场的或非市场的)都保留了经济的不平等。在现实世界的市场导向的制度中,横在更大的收入及财富平等面前的障碍,并未演成任何内在的逻辑;相反,如我们将要见到的,它是一种历史遗传的和政治上保存的、体现个人财产和挣钱能力以及收入份额上的不平等。例如,在英国,市场制度的崛起伴随着圈地运动并得到后者的支持,它驱使农民离开土地,为未来市场制度的参与者们留下了富有的贵族和贫穷的工人阶级。原则上,政府可以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而且,可以按它希望的那样不断实行再分配。它们对干这件事的不情愿态度,需有一个政治上的解说,而不必涉及市场力量。

  自由

  在市场制度问题上,古典的自由概念认为:自由必须经过市场(实现),没有市场就没有自由。确实是这样吗?人们是不会理解市场制度的,除非他鉴定出在这个问题上能够给出多少即使是矛盾的,但是好的答案。从父母对婴儿的控制开始,无人能逃出社会的控制。“自主”(Ereedom)和“自由”(Liberty)意味着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不乏控制但控制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无论市场是否支持自由,它都提出了独特的控制形式的问题。根据洛克(Locke)、斯密、密尔斯(the Mills)、斯宾塞(Spencer)和迪西(Dicey)传统的自由论点,在一个市场制度中,人们作出响应——如承担一项工作——仅仅是因为提供的好处是有吸引力的,从而仅仅是因为人们自愿做出这个选择。在一个权威制度中,人们被要求按指定的位置工作,在不考虑好处的前提下服从命令。如一些人所见,没有必要说更多的话,以证明人们在市场制度中比在权威制度中更自由。
  对上述论点,一个直觉式的异议是:它完全忽视了某项交易对非团体的个人的影响——个人必须忍受本地某家新工厂排放的气味、摩托车刺破左邻右舍安宁气氛的噪音、或某个核动力工厂发生事故的危险。在市场制度中,他们对此无法做出自由的选择;这些后果是强加于他们的。
  撇开第三者或外部后果不论,上述论点甚至不能适用于直接从事交易的团体,它们被认为是自愿进入交换的。让我们看看为什么。

  财产

  通过交换我能够实现多少以及我如何做到有效地保护自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换时我拥有什么和能够提供什么。传统论点中一个隐藏的假设是,交换赖以建立的私有财产,对自由不构成障碍,此外,它是非强制建立的和永远存在的。假如,人们设想一个小小的社会,那里原先是集体共享资产,但现在通过把每件物品分给个人,使之变成一个私有财产所有者相互交换的社会——并存在着个人资产分配上的严重不平等——这时,自由的交换能否使仅有少量财产的社会成员享有自由,完全是不清楚的。不仅如此,假如集体所有制向私人所有制的转变过程,是由一个强迫掠取了最大份额财产的强人所施加的,那么显然没有论据会导出一个结论,即人们从此以后进行的交换,即便是自由的交换,会使那些拥有很少财产的人将变得自由。如果我们大家都出生在一个财产权已被分派完的社会,像确确实实发生的那样,同样得不出结论,说交换支持着我们的自由(除非我们拥有大量财产)。
  对自由论点的这一异议,不取决于私有财产在历史上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它事实上是如何保存的,或者它是不是一个良好的机构建制。异议依靠的是逻辑。传统的自由论点是不完善的,除非它用同自由的一致性为私有财产辩护;正是在这一点上,它采取了沉默不语的态度。论是普鲁东(Proudhon)的“财产即为盗窃!”这句话对自由含义的解释,还是有关财产如何建立和维护的一些不那么极端的解释,都属于盲目的认识。
  这个论点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按照自由的思想,交换的世界是不存在冲突的。每人做他想做的事。当所有的社会协调通过自愿交换进行时,没有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
  但我们要问,怎么才能使这种令人愉快的状态得以实现?它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有关谁得到什么的冲突已经在社会里通过财产权的分配得到了解决。这种分配不存在冲突吗?显然不是。它是非强制实现的吗?显然不是。比如说,在现代英国,财富的分配是几百年冲突的一个结果,其中包括北欧海盗(Viking raids)的侵扰,诺曼底人的征服(the Norman Conquest),君主和贵族的早期权威,把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驱逐的两次浪潮,以及继承法。

  交换中的权威

  在发达的市场制度下,多数拿工资的雇员事实上是在某个权威制度中——典型的是某个有组织的商业企业——度过他们的工作日。必然产生的对自由的威胁,在大公司里尤其明显:它是一个不会滋长自由的组织,在这里,少数人以标准的官僚制模式号令着成千上万的人。对此,自由论者回答说,接受管理权威的雇员们仍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是自愿接受这个权威,也可以自愿终止它,那么,难道说,权威是否允许人们自由,将取决于人们是否选择进入权威制度?倘若如此,自由论点——人们在交换中是自由的,在权威制度中是不自由的——不攻自破;一切要视情况而定。
  或许有论者说,与雇主的权威不一样,国家的权威永远是在威胁下强加的,而非人们自愿接受的。尽管有些公民这样看待一切政府权威,我们看到,其他公民并不如此。他们自愿授权官员下达命令,自愿接受一个服从的规则(即使他们有的时候也希望逃避已建立的权威)。

  非人格化的强制

  古典的自由论点还忘记了思想史上的一个论点。在古典经济学家眼里,市场的最大长处之一,是它强制人们工作。依靠市场制度,本能懒惰的人们不得不在法律威力面前或在饥饿的“缄默、持久的压力”面前从事劳动。
  那些把市场等同于自由的人,提出下述区别:只有当一个人能够强迫另一个人按照自己的命令行事时,自由才算被剥夺。在市场制度下,没有什么特殊的人强迫别人劳动。人们所以被迫工作,仅仅由于非人格化制度的要求在起作用。有鉴于此,多数人可能认为,任何社会制度必须要求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工作。可这一点——人们在市场制度中必须工作——很难说有什么特色。

  生计

  但是,当生计在交换中处于窘迫状态时,像迄今为止历史上一切市场制度都曾有过的那样,非人格化的强制之上便有了人格化的强制。如果就业机会很少,任何能提供职业的人都可以强迫职业申请者:索要工资回扣或个人服务,或向某个政党捐款,或工作本身的某种强制关系,以及其他可能。
  如果劳动力市场由于严重的失业而造成强制行为猖獗,那么,甚至在“充分”就业的时期,合适位置和合适种类的工作也不会充裕到消除某些强制形式的地步。只有在这样一个市场制度中,即所有人靠货币收入都被提供了充分的生存所需(不论他们是否工作),交换中各种强制的可能性才会消失。
  通过终止交换的强制古典的自由论点以不参与经济协作和不懂得如何组织的人民为出发点。它靠的是使人们进入互有优势的自愿交换之中。这样一种组织方法会损害他们的自由吗?当然不会,因为进入交换的每一个人都是靠自身的优势,从而是自愿的。可是,社会事实上已经通过市场组织起来。那么,今天和明天,由于时间总在变化,如何使人们从旧的委派或任务中解脱出来进入新的工作和任务之中?经济组织如何不断适应变化的环境?存在西种形式。首先,通过敞开新的互有优势的交换的可能性之门,让人们自愿进入。其次,通过终止这样或那样的现有的交换关系(比如,一家公司削减某些工作)。
  第二种形式,终止,属于强制性质。人们必须迁走,离开自己的家,改变他们的职业——这许多可能的重大变化中,没有一个出自他们自身的选择。终止的威胁除了作为一种约束之外,它在强制上的恐吓作用类似政度权威的命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家庭生计多年来始终取决于某个特殊的工作、职业或位置,他会发现,一道由能解雇他的威胁所支持的命令,从对他的自由的各方面的后果上说,无异是一道受到警察和法院支持的命令。
  在许多社会,法律广泛地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施加伤害:例如,禁止强奸、偷窃、诽谤和陷害。甚至威胁也是非法的。但它留有一个重大的例外:通过终止交换关系造成的伤害。不难看出为何必须允许这种伤害存在,假如想维持市场制度的话。但是它是一个例外,对此古典的自由理论似乎视而不见。

  不同选择在吸引力上的差别

  交换中很多潜在的强制可以归入同一类概括之中。假设,A向B提供某个具有巨大价值的东西,比方讲,终身收入,对此B的回报是必须做某种他憎恶的事情。他当真能自由地拒绝吗?假设,A向B提供某个必不可少的东西——水,当后者被困在沙漠中时——但却是以昂贵的价格提供的。这时B 是被强制的吗?很清楚,自由取决于抉择的特点。我们的概括是,当每个参与者能够在提供的各种东西中加以选择时——它们彼此在价值上相差无几,或者同完全没有交换也差不多——交换是最好地支持着自由。
  下述两种环境中不论哪一种都可以满足这个要求。之一是使交换限制在微量价值以内(因而生计必须有起码保证)。
  另一个是,尽管交换了重大的价值,但对于参与者来说,没有哪个单独的交换行为拥有比其他可进行的交换机会大得多的优势。在这两种环境下,任何人都不会受到强制;由于不会有很大的损失,他可以很容易地拒绝任何交换建议。

  竞争与自由

  第二种环境——没有一个交换机会具有远远超出其他机会的优势——使得自由取决于竞争。在这一点上,自由论点是正确的:市场制度下自由之所以存在,仅仅是因为任何人都能够躲开被某个买者或卖者玩弄的厄运。如果这个见解包含着扩大人的自由的一种愿望,那么它也告诉我们,不幸的劳动力市场是作为自由的世界范围内的敌人而存在的。在世界的许多地方,没有土地的农业劳动力迫于生计仍然依赖于数量少得难以竞争的地主。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譬如说)在民主的民族政府执政的25年间,几百万印度农业劳动力常常听任地主控制地方政府,被攥在地主手心上忍受着痛苦和各种侮辱,以及接受苛刻的工作合同。

  出价的有限能力

  为什么机能不全的劳动力市场是对自由的严重抵消?有两个互相关联的原因。原因之一是,人们的生计在市场制度中再度陷入困境。原因之二是,成千上万的人除了他们的劳动力之外,别无手段谋求生计;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但它的重要性很长时期中是不清楚的。没有土地的劳动力,没有任何财产的劳动力,必须单靠工作来保护他们在市场中的自由。对数以百万计的工业工人亦是如此。像美国这样一个富有的社会,在60年代初期,仅有的3%的家庭拥有5万美元以上的资产,75%的家庭拥有的资产不到5000美元。
  马克思看到了这一简单事实的令人吃惊的重要性;古典的自由思想受到它的困扰。赚取收入的财产,仅仅对那些拥有财产的人才是自由的保障!那些实行强制的人是不会受到责难的,因为职业的不足和无保障已到了如此地步,以致职业本身可能都已成为稀缺之物。在市场社会里,失业补助和其他福利计划——按照我们的分析思路讲——对于自由是必要的。

  控制的高昂代价

  在一个交换制度中,控制人的每种尝试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因为必须提供出有价值的东西,才能诱导出理想的反应。谁也不会处在实行控制相当容易和无须思考的这种位置上,如在权威制度里常常出现的那样,在那儿,实行控制的边际成本经常等于零。确实,我们看到,在有些权威制度中,只要行使权威就可以保持权威。所以,有的时候,不使用权威是代价很高的。

  作为极端的纯粹权威

  对市场制度的自由之最后一个透视,可以采用一个假设的角度进行:存在一个没有货币没有市场的社会。比方说考虑一下这个制度下住房分配的特点。怎样决定谁得到什么?每个人,不论年龄大小,都分得一间住房或一定标准数量的地板面积吗?或者,分配将取决于年龄和家庭结构?在某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集团中,或在一个层次多样的社会经济集团中,一个人所分到的居住空间要靠近他的上班地点、靠近他的亲朋好友吗?或者,设想一个人喜欢旅行。批准由谁来运送他?
  为什么?经常如此吗?飞机还是小汽车?再设想一个人希望出版一本书或小册子。谁会被批准来从事各种劳务(缩辑、排字、分发、装运等等)?谁会得到许可充当各种角色(如艺术家、音乐家、社会活动家、牧师、工会组织者和党的官员)?
  所有这些决定,市场把它们留给个人,现在必须由政府权威作出。如果不向政府提求请求并得到某个政府官员的合作,我们所希望的、超出家庭和友谊关心的、需要昂贵设备和其他资源或他人帮助的一切事情,都将无法实现。无论说我们自由还是不自由,在缺少货币和市场的条件下,我们的生活方式已被转变。对于我们早已习惯的靠交换取得的每一个决定或结果——每人每天都有很多决定——我们现在必须请求来自一个官僚制的一个官方决定。
  交换和市场以及它们的社会运作的要素的这一轮廓,仅仅是对市场导向的社会加以分析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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